盗窃罪哪种人不可以立案

2023-08-20 22:40:10 找法网

一、盗窃罪哪种人不可以立案

盗窃罪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不可以立案,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法律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法律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资料图)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盗窃罪法院开庭第一次会判吗

法院审理盗窃案初次开庭不一定会宣判。找法网提醒您,盗窃案的审理期限为,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盗窃职务侵占区别

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是:

1.在主体上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方式不同。该两罪最本质的区别是在行为方式上,前者为非法占有,后者为合法控制;

4.犯罪手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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